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14:20:00)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上海市科委已启动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学院、部门教师积极参与申报。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科委通知网址:
http://stcsm.sh.gov.cn/P/C/163511.htm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优秀学术带头人
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责任人要求:1.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0-01-01及以后出生)。
2. 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
专题二、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
支持目标:支持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责任人要求:1.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1978-01-01及以后出生)。
2. 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专题三、优秀技术带头人(企业)
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申报企业须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申报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
项目责任人要求:1.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0-01-01及以后出生)。
2. 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专题四、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目标:围绕本市科技发展重点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科技需求开展研究,以人才计划为纽带开展产学研合作。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申报企业须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申报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
项目责任人要求:1.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0-01-01及以后出生),项目责任人所属单位类型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2. 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并与该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依托相应企业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当遵守科研伦理准则。申报内容如涉及人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应当开展伦理审查,并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提交伦理审查报告。
7.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获得者;(2)已入选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2020年到期的2017年度启明星、2017年度扬帆和2018年度浦江计划入选者可以申报)。
8.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科委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
9.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10.为让疫情防控一线的科研人员专心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后续将对上述人员安排专门时间申报,实行优先支持政策。我校相关学院如有相关人员,请科研秘书统计后于2020年3月16日前,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抗疫一线科研人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yuqiang@shnu.edu.cn,由学校审核后上报至科委。此类申请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并纳入单位申报限额,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校申报安排
1.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科委实行单位遴选,限额择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我校名额各1项。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每个学院择优各推荐申请1项。
2. 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的申请人填写离线版申请书和汇总表(见附件2、3)后将电子版发给学院科研秘书。
3.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审查把关的主体责任,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德才兼备的教师申报人才项目。各学院科研秘书于3月16日前将学院推荐的申请书、汇总表(学院书记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发送至yuqiang@sh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遴选,经学校审核后上报至科委。
3.获得学校推荐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申请者于2020年3月26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学校将对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4.我校老师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的,请按照市科委及企业所在区科委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如需学校系统审核请提前告知学校科技处。
5.评审结果将在科技处网页公示,请申报人及时关注。所有推荐申报的项目还要在网上填写提交,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申报过程中请遵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余强EMAIL: yuqiang@shnu.edu.cn
科技处
2020年3月5日
附件:
附件1.《抗疫一线科研人员申请汇总表》
附件2.上海市科委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校内预申报与评审用)
上海市科委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校内预申报与评审用)
附件3.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校内汇总表(学院推荐)
附件4.关于修订《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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